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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2年在市日报刊登声明公章丢失,2013年有人用该公章签订购房合同,并且该人也盖自己私章,这个合同怎么认定?

房屋买卖 2022-12-27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公章是合法的,该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结合你方陈述,该合同产生约束力的
  • 合同专用章丢失了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签名、按指印等方式订立合同,合同也可成立生效,并可重新申请刻制合同的专用章。因为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你好,属于合同效力认定纠纷。根据合同签订主体、新旧公章的识别度、等确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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