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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应该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25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选择向法院起诉方式的,应当以医疗机构为被告。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三、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1、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2、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四、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3)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4)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5)患者损伤残疾程度;(6)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1、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2、但鉴定意见其本质属于民事诉讼证据,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唯一依据,其对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具有预决效力,人民法院有权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结合整个案情进行综合考量,进而作出司法判断。
  • 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在这之前一定要复印好病历资料,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失败的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否则很难搜集到客观真实的证据。 我们需要看所有的病历,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等所有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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