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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因为一件刚开始还待鉴定的民事纠纷对方给电视台“爆料”,记者打电话给我并瞒着我录了音。该段偷录内容在其后的节目播出中只剪接用了其中的一句。节目中两次将本人身份证清晰展现,除身份证号码外其余如照片、姓名等一览无遗。电视台及记者以上做法是否构成侵犯我“名誉权”?

其他 2012-04-11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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