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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死于矿难,老板私了赔偿86万。 先将死者情况介绍如下: 1、死者生前未立遗嘱 2、死者无父无母无子女 3、死者生前与一位女子同居,该女子未离婚,并带有一女儿一起同居两年,但该女子在死者生前,有去打了一场离婚官司,未离成。 4、死者有一个大哥和四个姐妹,大姐于早年因车祸已离开人世,但姐夫尚在(这次事故赔偿便由该姐夫主导):小妹在幼年时便送于他人抚养(但成年后经常来往);另有一个姐姐和妹妹。 5、死者生前无外债,还有另外一些小额资产(不予计入) 现大哥想分拿20万分给众姐妹和那同居女,自己独吞66万,请问大状们这样合理吗??要怎样分配才是合理的??(同居女、大姐夫、小妹他们享受财产继承权吗?) 望各位大状能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12-04-12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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