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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目前是16周岁,在一月一日时在一家小超市当收银员,无任何合同,因为我是寒假才想打打工的是临时工,当时口头规定必须要干到正月十五才能离职。现在15号准备发工资了,干满15天了一天60应该是900元,他只发我600元,押了300元说是等到必须干满正月十五时才发全工资,但我不想干了,如何跟他们沟通。

讨薪 2023-01-15 0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便劳动者未满十八周岁,用人单位仍须支付相应的工资,拒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劳动部门调解,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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