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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丈夫协议离婚时:“女儿和母亲在一起生活;楼房产权归男方所有;男方提供女儿每月生活费200元,从离婚时起一直到女儿参加工作,经济能自给时为止。”男方登记再婚十一年,没支付女儿一分钱,后死亡,房产怎样分割?是否有前妻的继承权?

其他 2012-04-21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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