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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病人办的住院手续,打完针医生让走的,第天人没抢救过来,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19 21: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死亡原因是什么?如果死亡原因与院方诊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医院有责任,否则院主无责。医疗案件要追究院方的责任,主要看院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如果延误治疗、误诊、输液不当等等),如有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诊疗行为有过错,由于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一般也无法追究院方责任)。 根据你的陈述,首先先确定患者的死亡原因,如果死亡原因不明或有争议,需进行尸检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确定后再分析患者死亡是否与院方诊疗行为有关。
  •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明医方同意回家,请假了吗?假条?
  • 医院不负有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医院只对有过错的医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病人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监护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要看是否造成后果了
  • 医院方要想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需要就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比如说证明自己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医疗纠纷案件见长,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否则很难搜集到客观真实的证据。 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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