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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分了没拿钥匙还有过度费吗

房屋产权 2023-02-20 09: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已经分了自己不取钥匙的话是没有过渡费的
  • 分了房自己不去拿钥匙,是没有过度费的
  • 不拿钥匙已交房的要交物业费,未交房的不需要交纳。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房屋未入住、未拿取钥匙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未交的费用为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以未交该费用为由不给钥匙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要求收取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费用,并以未交费为由不给钥匙,是不合法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法律分析:不拿钥匙也要交物业费。因为拿不拿钥匙与交不交物业费是两码事,只要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知了交房后,无论你住不住、装修不装修,物业费都是要交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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