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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3月17-2012.3.17的合同期限,到本月仍然未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仍然无过错在原岗位工作,2012.4.12突然通知辞退,听人说是总经理需从以前的任职单位空降一批人马,我这一年来的实发工资约计4600/月,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江苏扬州,扬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左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样赔偿?

其他 2012-04-14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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