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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法人,用征信去贷款,还款一年后公司宣布破产,法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破产清算 2023-02-21 17:3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法人偿还。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如果未经法定程序清算破产,股东、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
  • 你好,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建议带上资料找律师帮助解决。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详细说一下
  • 你好,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诉求
  • 以个人名义贷款还是公司名义
  • 公司破产,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无需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东滥用其职位,对债务逃避,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破产后,欠款应当由公司这个法人来承担。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公司宣布破产的债务也需要偿还。企业宣布破产的,应该通知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登记,在企业资产足够的情况下,应该清偿所有债务,如果不能全部清偿的,应当按照债务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如果以公司名义贷款,法定代表人无需偿还债务。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股东的话,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就要看该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以及破产程序是否合法并进行了清算。
  • 你好,法人是有责任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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