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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区设有120 个车位的地上停车场,在业主入住后不久发生了是否应该交纳信 车费的争议。业主认为,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称提供停车的配套服务,而停车场系小区的 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既然是业主自己的,就理应不交费,若是外来车辆则可 收费。停车场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停车

小区物权 2023-02-22 2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
  • 你好,要看停车场的具体情况,比如一般地下产权车位、地上规划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地上临时车位,属全体业主所共有
  • 视具体情况而定。
    1、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决定。
    3、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收费,可有业主大会决定(此处的停车费,实质是占地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各地均有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和公示,不是物业想收多少就多少。
    此外,物业有权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这是因为物业企业也因管理车位,而发生了保洁、秩序引导等管理成本。如果车位固定,物业可以每月收取少量的维护费用,通常低于停车费。但车位不固定的,收费标准较难制定,可随停车费合并收取。
    个人理解,停车管理服务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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