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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筑施工总承包,收到土方分包单位工程款发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税率为11%,因国家税率调整,后土方单位出具的工程款发票为10%及9%,结账时项目上单价按11%的结了,土方单位按结算款全额开具发票,在未付清全款的情况下,我单位财务将发票全部认证抵扣入账。现土方单位要求我单位付清剩余款项。按合同约定相差的税点我单位要求对方扣除,对方不予认可,我们能开具红字发票给对方,将税点差额部分的金额给补足,要求对方扣除该笔金额吗

招标投标 2023-03-13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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