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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于2012年1月10号在工作期间不甚将右后脚跟伤筋骨折,现已四个月还没完全康复。请问这种情况能鉴定上吗?做这鉴定有期限吗?要是公司老是不给鉴定委托书怎么办啊?

其他 2012-04-14 12:2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发生过骨折就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有功能障碍的话,有可能构八级工伤伤残!如果伤者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十级应赔7万多元,九级应赔14万元左右,八级应赔26万元左右。 但是,必须要:1、应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千万不能过期。2、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3、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 给鉴定委托书
  • 首先要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后计算赔偿数额,主张赔偿。
  • 1年内。
  • 可以的鉴定的,应在1年内,可以起诉解决
  • 按工伤程序处理,先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等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年龄、工资等计算赔偿数额。 具体情況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 公司在工伤事故一个月内申报工伤,公司如果不申报,个人也可以在一年内申报,超过期限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 伤情稳定后可进行鉴定,建议委托律师尽快介入,帮助尽快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帮助获得应得的工伤赔偿。
  • 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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