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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的法院地域管辖指的是什么

招标投标 2023-03-04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法院地域管辖指的是根据案件所发生的地域决定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管辖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按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起诉的事项来分,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确定方式为:对于普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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