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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被告都会收到什么材料

刑事辩护 2023-03-04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拿走的?什么材料呢?说清楚
  • 1、原告将起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递交人民法院;2、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承办法官;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法院立案后,一般要交给原告的材料有: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4、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5、原告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诉讼证据接收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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