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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哺乳期被招聘入职,签合同了,干一个半月后公司以不适宜为由辞退了,我可以审请一定补偿吗

无故辞退 2023-03-07 18:5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的,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哺乳期不能辞退,否则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员工在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处理,要求公司继续与本人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给予本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女职工在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如果本人有重大过错的,应当由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双方共同办理其他的解约手续;如果属于公司违法辞退的,则由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给予赔偿或者继续与女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的,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面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而被辞退的,则单位不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孕期不得以不适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是可以申请一定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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