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儿过世女婿再婚的可以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3-03-12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婿在女儿过世后再婚,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对老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丧偶女婿是否能继承遗产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其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女儿过世女婿再婚的可以有继承权的。因为丧偶女婿是否能继承遗产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其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女儿过世女婿再婚的可以有继承权的。因为丧偶女婿是否能继承遗产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其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楚雄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