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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签假的名字会使合同生效吗

合同审查 2023-03-12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假名字的合同一般无效,但如果合同双方已将主要义务基本履行完毕的,或签假名字出于保护隐私或符合本人真实意愿日常习惯的,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但以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签假名字,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签合同使用假名字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使用假名字,是为了进行合同诈骗,合同自始无效;但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使用假名,实际上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签假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故意用假名字签合同,用欺诈的方法跟他人签合同,则属于撤销的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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