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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男方有过错

起诉离婚 2023-04-04 09:4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同居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如果有出轨,家暴,赌博等等的行为可以算有过错
  • 你具体说哪方事情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重婚,出轨,搞婚外情等都属于过错。
  • 很多情况,你们自己婚姻矛盾是什么?
  • 您好,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
  • 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
  • 如果男方过错属于法定请求赔偿情形的,女方有权请求赔偿。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面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的人。离婚过错方的认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给夫妻间一方有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婚内过错行为包含以下行为:1、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2、一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3、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法律规定的其它婚内过错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男方有过错主要是指男方重婚、在外面与她人同居、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吸毒、赌博,有第三者,家庭暴力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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