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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上市先做什么

公司上市 2023-03-30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上市前应做以下准备:
    1、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定股份发行事项和募集资金用途;
    2、制作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3、依法聘请保荐人,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企业上市前应做以下准备:
    1、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制作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4、依照法律规定聘请保荐人;
    5、其他准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 公司上市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的证据材料、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证明材料、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的证明材料等。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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