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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和分包没有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 2023-04-04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工程承包合同不算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需要根据事实情况,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没签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的往来文件、信息记录认定分包,或者根据建设单位等单位的证人证言、同意分包的审批文件以及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实际履约行为等认定分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工程没有签合同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来进行处理。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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