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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入了朋友的公司,但是他没有按时给我分红,拖了我半年,我该怎么办?法律途径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04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建议及时保存好证据,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到工作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的。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是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你加付赔偿金的。
  • 法律分析:一、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离职后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分红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分红以及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二、直接申请仲裁。三、起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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