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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债务

离婚 2012-06-18 09: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视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是非法债务,就无须共同偿还。
  • 如果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 你好,应视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是非法债务,就无须共同偿还。
  • 一般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可以举证证明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向男方追偿。
  • 你好,如果是用于家庭经营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专业婚姻案件律师,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正常的债务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要看男方做生意的所得有无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如果出借人没有这方面的证明的,则不可以认定了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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