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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朋友前几天骑车被车撞了,脸部有擦伤,当时事主主动承认是他本人付权责,并承诺负担我朋友一切损失费用,当时就拿出600元钱说是先拿这些钱去看医生,不够再问他要,同时给了我朋友电话和地址,希望不要报警。我朋友也不是很懂这方面的规定,本人也很好说话,既然对方愿意负担责任那也就没有报警,但是现在那人却不承认当时的承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此事?再报警还有用么?

其他 2008-04-28 17: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报警请求处理,关键在于须提供相应证据。1、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请求后须在十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然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会书面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诉讼中仍负有举证证明损害系对方造成的责任。3、建议: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协商损害赔偿的,应制作双方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
  • 也可以事后报警,但不一定能做出认定。
  • 关键是证据,可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方案。
  • 现在也可以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介入调查,你朋友应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 没有报警主要责任在于机动车一方,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损害系其造成,你可以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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