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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是之前经营一家门店的店主,A经营不善转让给了B,B在转过来后发现自己用不了那么大,将小于二分之一的区域转让给C,转让费是A转B的转让费一半,房租是C少些B多些。C在转时找房东D要签租赁合同,D是村委会,村支书口头说所有门店都没签合同,不给签,也口头承诺除非拆迁提前通知搬离,和你自己不干了搬离,村委会不会赶你走,你不干了装修了可以转,村里就为了收房租,让B和C共同将房租交上就行,已经用了五年,都是C每季度一号把房租放到B的门口,村里一号正常在B门口拿走房租现金,现村里不要租给C,C也可以搬家,但希望D村委会走正常程序,适当赔偿,现村委会主任D也不打算赔偿,也不走正常程序,可是以房租10万50平吓唬,后十万后来不提了,又直接断水断电。现在C可否得到赔偿,如何维权

房屋租赁 2023-04-16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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