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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一下,有关房屋居住权的问题

房屋产权 2023-04-21 10: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需要咨询居住权的什么问题,可以具体说说吗
  • 你好,居住权是为谁设置的?
  •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房屋居住权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正文:房屋居住权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房屋居住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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