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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没有上高中,父亲不让他读书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4-20 1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夫不让孩子读书可以告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解除。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从孩子利益出发,保证孩子上学。如果不让孩子上学的,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让孩子上学的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对方确实未让孩子接受教育的,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当事人,让当事人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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