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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不能上班,该怎么办呢?

工伤索赔 2023-04-21 10:4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等劳动能力鉴定做完之后,可以直接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工伤赔偿。
  • 可以申请一下,跟公司商量一次
  • 您好,可以和单位协商相关情况
  • 可以向人社局要求相关赔偿。
  • 最长24个月停工留薪期
    【追问】开不出假条了,用人单位让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我该怎么办呢?
  • 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如果该员工还需要休息,就需要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请假休息,如果没有疾病证明书请假,那么单位需要通知员工来上班,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来上班的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因工伤不能上班的,属于停工留薪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待遇发放工资给员工。也就是因工伤不能上班的,劳动者可以正常享受上班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人工伤后不愿意上班,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依旧不能上班可以请假
  • 您好,可以跟单位协调请假
    【追问】医院不给开假条了,用人单位让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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