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打井取水定什么罪
1、私自打井属于违法行为,钻井必须得到有关机构或国家的批准,如果私自打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会责令停止不法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罚款二万到十万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二、如何办理取水许可
办理取水许可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2、取水许可申请报告;
3、提交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
4、修改报告,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5、提交申请受理后审查,准许,制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