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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应保存员工档案,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21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如果单位享有保管档案资格,可以在本范围保管,否则可以选择一个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托管,需要缴纳相应的档案保管费。另外,劳动者与普通民营企业签劳动合同不一定要调档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下列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员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法律依据:《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的通知》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 在我国能保管员工档案的组织有:员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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