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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半月前申请离职,公司没有批准,后来又让我离职,说辞职,算不算辞退?

无故辞退 2023-04-24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辞退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二者区别有:1、主体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作出的,辞职是劳动者提出的。2、辞职没有补偿金,辞退有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构成违法行为,此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单位不能随意裁员。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
    不准确;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如果被确认为是违法辞退员工,用工单位面临的法律后果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向员工补发工资,或是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如果被认定为辞退行为合法,用工单位要面临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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