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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要辞退我。公司要赔偿吗?

无故辞退 2023-04-25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如果是被动从公司离职的,那么完全有可能根据具体离职的理由的不同,拿到N、2N或者N+1的赔偿。
    这个N是指的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照0.5月计算,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1个月计算,一年以上有几年算几个月,以此类推。
    如果是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可以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公司确实做到了提前30天通知的话,那劳动者只能拿到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无需支付多1个月的代通金;如果公司突然要求劳动者离职的话,那劳动者有权主张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看下2N的情况,也就是经济补偿金最多的一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当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权主张2N的经济补偿金的。
  • 法律分析:
    一、已经退休的员工被公司辞退时没有补偿。
    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定等的案件,按实际开支收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试用期两个月被辞退有补偿吗?
    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2个月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2、试用期辞退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考核程序并且提供考核标准和结果。无理由辞退或者辞退时的理由并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条件的,就有可能涉嫌违法辞退。违法辞退的后果可是要支付劳动者2N的赔偿金。
    3、但是因为只有2个月,所以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 被公司开除的赔偿情形:
    1、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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