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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楼是门面房,现在租给别人做餐饮,小区物业不作为,请问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4-25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 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住户之间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物业投诉处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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