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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到城里,没有提前通知,离我工作的地方太远了,我直接提出离开,但是公司让我离开,我不想去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25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市内搬迁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公司搬家后,改变了员工工作地址,归属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假如公司搬迁地址,给员工生活工作导致不方便,职工能够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职工能够回绝前去新工作地址工作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应付款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搬至很远的地方,便是变动了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企业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告之职工。而企业仅提早二天才通告职工。企业的作法是不妥当的,都是不合法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变更企业地址,应当与职工开展商议,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企业在依规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和附加付款一个月薪水后,依规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应当让员工自离。
    让员工自离,换句话说,企业对职工没有的经济补偿金。企业这样做,应该是职工不负责任的违纪行为。企业调整工作地址,职工无法接受,归属于客观因素,非职工主观因素。职工不拆迁,则没法履行职责,这也是企业单方导致的,并非职工的义务。合法合规的作法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与职工友善商议,依照协议书赔偿额度派发赔偿金,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假如企业跟你签的劳动合同书工作中地点是承诺到具体的工作地址上,那企业如今变动工作地点得话,属于劳动合同书的标准出现了转变,归属于不可以给予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承诺的工作条件,一般来讲必须根据商议开展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得话,那公司是必须依照经济补偿的要求让你开展赔偿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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