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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买的停车位不交管理费,物业不允许进入,物业合法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4-25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交车位管理费物业不让进车是不合理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让业主的车进车库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业主在购买车库之后是有权利将车开进自己的车库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业主进行缴纳,但是不可以限制业主的出入。
    物业管理部工作职责是什么
    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保证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行;
    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应收款项,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3、热情与客户沟通,主动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4、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并督促相关设施的配备;做好区域内环保工作;
    5、负责所辖物业的维修申报和其他后勤服务;
    6、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不让业主车进小区。一般来说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是公共区域改造的停车位则属于集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协商承包管理停车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外单独的一份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有相关的管理权限,但是物权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不让业主车进小区。一般来说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是公共区域改造的停车位则属于集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协商承包管理停车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外单独的一份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有相关的管理权限,但是物权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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