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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在公司感染,不能正常工作可要求如何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4-27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上班时间生病公司赔偿有以下情况:如果是职业病,可以算作工伤,根据工伤等级给予补偿,如果不是职业病,公司不需要给予补偿。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一、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赔偿
    1、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有赔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赔偿项目有哪些
    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招用劳动者为员工购买的五险,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 员工上班期间受伤符合工伤赔付的要求。不管这个伤害是否跟员工自身有关系,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下,都要征服及企业承担此种风险和责任。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按等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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