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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或174的综合工作时间

讨薪 2023-04-27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综合工作时间制,指的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综合工时制的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
    3、综合工时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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