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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不做子公司业务,应将员工调回总公司,员工不同意是否有赔偿?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4-27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员工不去公司不存在赔钱问题啊,如果因为员工不去公司开除员工才要考虑赔钱问题吧;
    二、如果因为员工不服从工作分配,公司开除员工,是否做经济补偿要考虑几个因素: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撤柜是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并非针对员工个人的恶意调动,如果工资水平未降低的话,公司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

  • 看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服从工作岗位的调整,你不调整,一般离职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约定,并且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岗位,公司强行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你不同意而离职,公司是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是看证据。

  • 不同意可以拿着劳动合同找领导协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谈不上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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