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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高速公路的施工方,在征地时,但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我家的庄稼和土地,这该如何计算赔偿?

土地纠纷 2023-04-29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如果国家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或者是因为建设其他设施需要拆迁农民的房屋占用土地的话,会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一般都是,用被征地的亩数乘以年产值再乘以补偿的倍数来计算的。2、青苗补偿费。如果征地单位对于农民土地上的青苗造成损伤时,应该向种植青苗的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这一项费用则是根据年产值除以耕种的季度进行具体的计算。3、安置补助费。如果需要占用土地或者因拆迁,而造成劳动力富余的话,用地单位一般会补偿相关费用。当需要安置的人乘以补偿倍数大于15时,那么费用是土地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15。那么反之则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需要安置的人数。4、附着物补偿费。如果被征用土地上面有其他附着物,比如说房屋或者是其他设施遭到破坏的话,征地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是:
    一、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二、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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