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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卖房顾问盖楼不愿意卖,请问能不能退房

房屋买卖 2023-05-01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修期内房屋外墙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房屋保修期一般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外墙漏水难以通过修复解决的,应予准许解除合同进行退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1、房屋的主体结构因为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2、交房期限届满,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3、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形;
    4、经过协商,出卖方同意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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