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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买房子没有付清。对方死了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5-01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发生的纠纷,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3、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发生的纠纷,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4、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经销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但卖房人死亡的,买房人仍然可以选择与买房人的继承人进行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如果双方事先订立了仲裁协议的话,买房人仍然可以与卖房人的继承人,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1、实际购房人反悔引起的纠纷;
    2、实际购房人对外发生债务引起的纠纷;
    3、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引起的纠纷。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的该房屋就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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