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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认购阶段可以不要或者转让吗

房屋买卖 2023-05-05 11: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双方协商好,可以,若有未尽事宜,可以来电详询。
  • 原则上可以据此申请,予以确定赔偿金额。

  • 1、房子认购了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所不同.可以理解为是预售。此合同通常约定如果购房者日后成功购房,定金可以充当房款,如果不能成交,定金通常不返还。另外,如果开发商以后肆意改价,购房者也可以此认购书为依据维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2)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十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房子认购了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所不同,可以理解为是预售。此合同通常约定,如果购房者日后成功购房,定金可以充当房款,如果不能成交,定金通常不返还。另外,如果开发商以后肆意改价,购房者也可以此认购书为依据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房子认购了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所不同,可以理解为是预售。此合同通常约定,如果购房者日后成功购房,定金可以充当房款,如果不能成交,定金通常不返还。另外,如果开发商以后肆意改价,购房者也可以此认购书为依据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你好,这个事情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 放弃认购,所交的认购款可能不会退回,但是本律师可以帮你操作退回,转让当然可以,如果你能达成一个三方协议,各方都同意的话没问题。
  • 可以退,但开发商一般会没收定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团队专业处理房屋退定,成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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