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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了,办理遗赠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遗产继承 2023-05-02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遗赠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法律分析: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遗赠抚养证明办理需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遗赠夫需扶养人抚养证明;
    (3)抚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4)遗赠抚养协议书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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