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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一个建筑工地工作,老板恶意扣除了我的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 2023-05-02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工作中有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2、如单位在操作、保管方面存在管理过错,减轻该员工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3、赔偿数额为该配件的修复或折旧费用;
    4、如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应一次性付清;如用人单位采取扣工资抵销方式,则每月扣除额度不应超过其工资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法律分析:1、员工工作中有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2、如单位在操作、保管方面存在管理过错,减轻该员工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3、赔偿数额为该配件的修复或折旧费用;
    4、如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应一次性付清;如用人单位采取扣工资抵销方式,则每月扣除额度不应超过其工资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老板不讲理扣除工资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也可以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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