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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少量,赔偿后运费怎么说?

消费者维权 2023-05-03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损害的,怎么赔偿要依据运输合同的约定,损害的责任一般是由承运人承担的。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货物运输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1、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数量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计算;
    2、每件或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两者赔偿限额较高为准;
    3、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和托运人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五十六条
    【赔偿限额】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的方式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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