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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租客,当初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有一台家电损坏由租客承担维修费用,我该不该出?

房屋租赁 2023-05-03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期间家电坏了,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期间家电坏了,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出租屋内电器损坏维修分该由谁负担,有下列两种情况情况:
    1、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应当由房东来维修。如果房东未履行修理义务的,租客可以自行处理,相应的费用由房东负担。
    2、如果出租屋内的电器是因为租客使用不当或者其他有租客造成电器损坏的,则由租客负责,电器的维修费由租客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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