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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我能马上离职,然后得到经济补偿吗?或者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04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欠薪的没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以离职。此外,由于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的离职,在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具体还是要看公司的规定,一般来说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报告,之后走完手续后,一般来说公司都是不会欠工资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那就会扣工资了。
  • 如果公司以莫须有理由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约: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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