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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拖欠工资,现在又开了一家公司,法人不是他自己,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5-05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这个问题,很有可能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首先需要了解具体情况,然后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单位调解,由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以及公司管理人员出面,调解工资拖欠问题;
    2、如果调解也没有结果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在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情况下,员工不能去管辖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4、至于你说的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问题,这个需要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谈到这个问题。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首先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裁判生效后,企业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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