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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签订的租赁协议,能不能要求房东退还租金?

房屋租赁 2023-05-05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出现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退租金的情况,是可以退租金的;否则出租人不会退回租金。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租金可以退回来,按照住几天交纳几天的房租。但是此种行为属于合同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房东有权扣除部分或者全部押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退租不退还押金以及多余部分的租金时,不能退还。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退房的时候承租人已经清偿了租金,且没有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可以要求退还多余的租金与押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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