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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房无法确权怎么办,村里盖章,现在是乡政府不签字盖章怎么办,去找几次就说现在不做,

房屋产权 2023-05-07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村委会不给房屋确权,可以给上级部门反应。
    一般不能确权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违反相关规定建房的宅基地。建房前一定要办理用地手续;
    2、“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户一宅”原则;
    3、存在纠纷争议的宅基地。宅基地确权是对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位置、四至等信息的确认,存在纠纷争议的宅基地自然就不能确权了;
    4、更改用途的宅基地。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是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建造房子用的,改变了宅基地的原有用途,也是不能确权登记的。
    如果村委会不给宅基地确权,可先对照看下自家宅基地是否存在以上情况。如果存在以上情况,确实是不能确权的,有纠纷要先解决纠纷,没办用地手续要先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村委会也给不出不给宅基地确权的理由,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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